2026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拓展至全国最新消息
2026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最新消息来了,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1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跨省共济,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跨省给家人使用。例如在异地工作的子女,可以授权父母使用自己医保账户的余额,支付在老家看病买药时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本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本人也需是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作为被共济人,近亲属应是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参加的可以是职工基本医保,也可以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当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发生终止、跨统筹地区转移等变动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根据通知,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也可以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长期护理险的个人缴费。
小编整理了一些“宜昌医保退休清算”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们赶紧收藏起来吧,跟着一起看下来
长护险全称是长期护理保险,2020年开始在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职工医保范围内开始试点,是为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人员提供保障的社保制度。
根据我省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2025年起实施),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或上一年度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参保缴费后需经过待遇等待期
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建立个账共济绑定关系,由申请人主动授权绑定或解除绑定,申请人在多地有个人账户的,绑定时仅限使用一个账户和同一个使用人绑定。
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有好多朋友看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余额为0 ,担心自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8月,宜昌市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已实现省内跨统筹区使用。共济关系授权后,使用人持本人医保卡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2024年8月,宜昌市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已实现省内跨统筹区使用。医保家庭共济怎么办理,详见正文
2024年8月,宜昌市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已实现省内跨统筹区使用。具体操作流程一起来看看吧
家庭共济全称是“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人在参加了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将个人账户授权给已参保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是不是经常遇到家里的小宝贝(6岁以下)有头疼脑热,去药店购买处方药时想用咱们绑定的医保共济账户支付,结果被告知使用不了。具体情况如下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或新生儿本人在省内落户的,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的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或本人落户地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大大扩宽,不仅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湖北省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用。
【导语】:2026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最新消息来了,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1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跨省共济,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跨省给家人使用。例如在异地工作的子女,可以授权父母使用自己医保账户的余额,支付在老家看病买药时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本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本人也需是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作为被共济人,近亲属应是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参加的可以是职工基本医保,也可以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当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发生终止、跨统筹地区转移等变动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根据通知,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也可以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长期护理险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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